勘误:第十四辑《規範字與繁异體字不對等用法表》个别错误勘正
发布人:zhaoax 发布时间:2021/2/11 6:45:11  浏览次数:1645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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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排版公司后期误统一替换简体字等原因导致此表个别错误,现勘误如下:

2900418号,“規範字”栏“當”应为“当”。

2910424号,“義項和舉例”栏“韵文”之“韵”应为“韻”。

2920651号,“義項和舉例”栏“後兩個義項後來又寫作‘志’”之“志”字应为“誌”;“書名中可保留‘志’” 之“志”字应为“誌”。

2971955号,“拆借”后漏“。”

2972189号,“規範字”栏“據”应为“据”;“義項和舉例”栏“拮據”应为“拮据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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